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1283 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
感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容大感光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容大感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47,089.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999,990.3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735,849.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264,141.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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