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1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52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21.96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27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及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经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三)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兴华的有关执业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中兴华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基本情况、以前年度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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