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3:26:45 股吧网页版
开润股份: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11 年开始为开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正帆科技(688596)、润禾材料(30072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开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华茂股份(000850)、科大智能(30022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龙旗科技(603341)、维宏股份(300508)、骄成超声(688392)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洪凯,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开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开润股份(300577)、洁雅股份(301108)、淮北矿业(600985)、龙迅股份(6884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洪凯、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