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同意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为便于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及授信项下相应具体信贷、担保等事宜,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日实业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下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