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A 栋 11 楼
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飞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6,200,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4,187,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012,6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1%。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038,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012,6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1%。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 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 5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09%;反对 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47%;弃权 5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婕律师、武成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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