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5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79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383 家,审计收费 4.71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9 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共同被告信永中和就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向原告投资者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约为 1500 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事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 6 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毅先生,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9 月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 6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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