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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47:11 股吧网页版
英飞特: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1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2、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50,49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75,24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
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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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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