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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英飞特: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5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 2025 年 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5-041、2025-042、2025-045)、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为1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60,4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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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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