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
第八条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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