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 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应明确参股公司的对接协调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助委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管理和监督,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前述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
第七条 委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二)委派董事、监事为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委派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将需表决事项提报董事长审核、决策,委派董事、监事按照董事长的决定履行表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严格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书面意见或决定,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委派董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董事长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案、会议纪要等)、经委派董事、监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存档。
4、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
5、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积极参与参股公司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掌握参股公司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四)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如需要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的,应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五)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与被投资企业(参股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督促其定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活动报告等,若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
向董事长汇报。
(六)如需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具体的提议内容;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七)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于每年年度结束后,应向董事长提交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经营情况报告,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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