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纠正和预防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情况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总经理领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持续改进,推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在公司治理方面,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评价职能,包括独立评估公司重大风险的识别与管理过程,审查并评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动并跟踪相关改进措施的落实。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规范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汇报重要的审计发现、风险评估结果及内部控制状况,以支持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并协助管理层提升治理水平和运营效能。
(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的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行检查;配合内审对本部门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和审计。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管理理念、经营风格、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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