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英
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
出”的原则选聘和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时充分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全面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除外: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授权审批等的权限,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可临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监督。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成公司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若出现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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