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受聘前,应当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履 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信息披露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八)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四) 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如知悉前述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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