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不超过 2,7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三年,仅用于公司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 90 天。
近日,公司正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
乙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义和说明
“回购”或“回购交易”指上市公司(境内 A 股)在符合监管规定条件下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回购借款”指甲方向乙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的借款。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27,000,000.00(大写:贰仟柒佰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
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3.3 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自筹资金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回购交易所需自筹资金不得少于 3,000,000.00(大写:叁佰万)元或回购交易金额的 10%。
(五)账户监管
1、乙方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本合同所约定的股票回购交易。
乙方选择甲方为第三方存管银行,乙方不得就该专用证券账户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手续。
2、乙方在甲方开立或指定账户,作为甲方发放借款和回收借款本息的专用账户,并将借款发放至约定的资金账户,专款用于股票回购。该账户中的资金支出仅限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以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在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前,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不会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也不得从前述资金账户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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