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屠鹏飞,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首批岐黄学者。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中药材和饮片第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沙地中药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肉苁蓉保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现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3
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历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表决相关背景信息,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专业建议,并审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规范薪酬管理、强化考核激励方面的重要职能。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共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无缺席、无故委托情况。履职过程中,始终以公司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审慎研判宏观环境与行业态势,助力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监督核查职责。报告期内,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无缺席情况。按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文件,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运行及募集资金管理实施了有效监督与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共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无缺席情况。在对公司总经理人选的资格审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
业操守,确保提名程序规范、人选资质合规,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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