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康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德国柏林财经学院和柏林应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3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文件,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运行及募集资金管理实施了有效监督与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审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履职过程中,就相关重要事项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
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高效的沟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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