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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25:02 股吧网页版
海辰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玉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玉春)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如下:

王玉春,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3 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4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安徽财经大学,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会计学教授,曾任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25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任职期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王玉春 3 0 3 0 0 0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主持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分别就《《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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