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25:39 股吧网页版
海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人员信息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38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 人

3、业务信息

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9,572.28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