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 年 3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
简称“《应用指南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 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 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 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
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公
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2024 年(合并) 2023 年(合并)
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330,318,370.93 10,468,729.78 340,787,100.71 346,525,630.03 12,172,202.99 358,697,833.02
销售费用 25,554,449.05 -10,468,729.78 15,085,719.27 26,962,214.04 -12,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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