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
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兴华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中兴华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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