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17:13:11 股吧网页版
美联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 4,600 万元(含等值的其它币种)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美彩新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8113438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 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美彩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辉虹科技为美彩新材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5,184,283.68元,
负债总额为 26,620,575.96 元,净资产为 178,563,707.72 元;2024 年度辉虹科
技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0,534,373.96 元,净利润为 14,283,851.35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辉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204,030,720.31 元,负债
总额为 20,959,984.88 元,净资产为 183,070,735.43 元;2025 年 1 至 3 月辉虹
科技的营业收入为 22,932,939.43 元,净利润为 4,051,307.44 元。(注: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美彩新材及辉虹科技与浦发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及美彩新材将严格审批相关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10,873.4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6,330.96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3%。

本次美彩新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13,219.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80%,占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的 86.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 8,993.3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以上净资产指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