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4,885.4041 万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58 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2:00 止,共募集资金 81,000.00 万元,坐扣保荐承销
费人民币 1,372.38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9,627.62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94.70 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6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71.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80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72.16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60 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0.62 万元,手续费支出 0.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
额为 32,493.1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募
集资金均已划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9 月,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
泰证券承接。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连同中泰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 年 8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已将所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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