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1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741 号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科技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2025 年度募集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铁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铁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铁科技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军(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维维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885.4041 万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58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2:00 止,
共募集资金 81,000.00 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372.38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 79,627.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94.70 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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