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8:17:41 股吧网页版
熙菱信息: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对公司前期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终止条款中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 年 5
月 31 日”延至“2026 年 9 月 30 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
款及公司核心权利义务。

2、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始终秉持积极配合、务实推进的原则,经与相关方反复沟通协商,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同意对到账期限予以合理顺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背景及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某市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二期项目”)的参与方,于2018年5月同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合
同》,合同金额为15,929.65万元(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截至相关协议签订前,公司已收到航天长峰支付的合同款9,091.8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6,837.78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推进天网工程二期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解决项目款项支付问题,项目总包方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于2026年1月签订《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合同核心约定包括票据债权转让、债务豁免及协议终止等相关条款,约定化债款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至资金共管账户。2026年3月,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化债款项到账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26年3月披露的《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

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持续密切关注并积极跟进化债款项到位情况,全力配合相关方推进资金拨付工作。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秉持积极配合、务实推进的原则,与航天长峰及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协商推进方案。

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相关方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拟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化债款项到账期限予以顺延。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仅对公司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 年 5 月
31 日”延至“2026 年 9 月 30 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
款及公司核心权利义务。即若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
化债款项,协议自动终止,上述票据债权转让行为及债务消灭行为不发生效力。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各方仍按各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四、会计处理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展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