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海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海洋,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瑞士信贷量化分析师;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高盛银行投资策略组业务副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道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实践副教授。2024年2月至今任熙菱信息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1月31日任职以来,应参加董事会6次,均由本人亲自参会,没有缺席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四项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自任职以来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四项议案。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运作规范。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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