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298827325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新疆软件园 B4 办公 103 室、203 室、303 室、403 室,邮政编码:83001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471,0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1 何开文 3,637.50
2 岳亚梅 1,4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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