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则履行报告义务,向本公司报告时,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
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内部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的具体工作,是信
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四)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一条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公司任何重大信息。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禁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露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信息内部传递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
(一) 负责制订和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协调和组织内部信息传递,联系各信息报告义务人,对内部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判断,并判定处理方式;
(二) 负责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三) 在知悉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或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时,应当提醒并督促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四)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各信息报告义务人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促进内部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五)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六)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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