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针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为熙菱信息、上海熙菱、固平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6 年上海熙菱及固 扣除北京资采后上市公司归母
考核 平信息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n)
以2024年的上 以 2024 年 的
市公司归母净 上市公司归母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 2026 1.7 亿元 1.5 亿元 利润为基数, 净 利 润 为 基
制性股票及预 归属期 年 2026 年减亏不 数,2026 年减
留授予的限制 低于 100%。 亏 不 低 于
性股票(若预 80%。
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 2027
2026 年第三季 归属期 年 2.0 亿元 1.75 亿元 0.2 亿元 0.16 亿元
度报告披露前
授予) 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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