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海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郑海洋,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瑞士信贷量化分析师;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高盛银行投资策略组业务副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道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实践副教授。2024年2月至今,任熙菱信息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均由本人亲自参会,没有缺席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运作规范。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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