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方军雄先生、独立董事郑海洋先生、独立董事祖咏女士。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方军雄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共计召开 5 次会
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全程跟踪督促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坚守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审核把关,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督导等关键事项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开展专题讨论,详细询问并明确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规划、工作流程及重点关注领域。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实施期间,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细化审计流程,提高审计覆盖率,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依法实施必要的穿透性审计,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与有效性;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多次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体工作部署、外勤人员配置及投入情况、重大事项审计实施与谨慎判断的充分性,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全面细致审阅,针对审阅过程中发现的疑问,第一时间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对接,充分交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
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与客观评估,经评估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效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工作细致严谨、履职尽责,审计成果客观公正,能够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发挥了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的审计团队,能够高效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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