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68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熙菱信息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熙菱信息用于评估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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