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9:18:05 股吧网页版
江龙船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6-00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的《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到期后终止。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二位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控权将由夏刚、晏志清二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
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到期
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
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原两名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分
别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和 2023 年 1 月 12 日续签,约定在江龙船艇重大事项上求
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江龙船艇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止。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均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
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到期后
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到期后终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的相关说明

经公司核查,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承诺,依照各自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董事义务与相关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一致行动人权益及职位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夏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5492%的股份;晏志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8438%的股份,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 2.9886%股份;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直接持有公司 0.5825%股份,合计持股公司 15.4149%;各方合计控制公司 38.9641%的股份。夏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晏志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晏晓煌先生、龚重英女士均未在公司任职。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为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一致行动关系下各方持股具体情况: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937,745 23.5492

夏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34,436 5.88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703,309 17.6619

晏志清 合计持有股份 44,730,388 11.84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82,598 2.96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47,790 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