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依据内部控制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性原则,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公司层和业务层建立了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可以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流程能够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可以提高业务管理流程的经营效率及效果,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包括: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江龙船艇国际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如企业控制环境、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技改研发、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关联交易、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基建管理、重大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企业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并负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按照功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持续完善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本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