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6.0819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56.0819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73.53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59%。股票来源于拟受让移为通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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