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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