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文”),规定了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其它设备。近年来,公司新购置全新办公大楼,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预计具有更长的经济使用寿命,为更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消耗,使办公楼折旧年限与使用寿命相匹配,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将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本次拟将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变更为 20-50年。
原折旧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10% 4.75%-2.25%
电子设备 3-5 0 33%-20%
办公设备 5 0 20%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5 0 20%
生产设备 3-10 0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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