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东红,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8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对董事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由于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管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通过年度审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人作为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
议的《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络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收集投资者意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按时出席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等。在任职期间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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