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9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6-03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 3 号中南雅园 2
栋易佰网络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3,350,169 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11,011,300 股,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24,552,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0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0,9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5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3,56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34,064,7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3,56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32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2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2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036,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2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恒律师、柴世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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