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6-04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229,32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000,000 股后的
股本 385,2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96,307,332.25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385,229,329 股*2.50 元/10 股=96,307,332.25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96,307,332.25 元/391,229,329 股*10=2.46165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6,307,332.25 元/391,229,329 股=0.246165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6165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 385,2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6,307,332.25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8,120,840 股和注销回购股份 5,011,3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04,361,469 股变更为 391,229,329 股。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已对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形及相应调整原则作出安排。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229,329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000,000 股后的股本 385,2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6,307,332.2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6,00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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