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19:32:40 股吧网页版
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4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罗春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 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罗春女士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1,7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68%(总股本已剔除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57.60 万股,下同),增持金额合计
20,000,37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罗春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前,罗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16,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63%。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罗春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

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

在股价不高于 15 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金额

罗春女士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罗春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68%,合计增持金额为 20,000,372 元(不含交易费用)。罗春女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罗春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股份后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股份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2,616,551 3.116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