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103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紧急通知至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3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35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729,10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64,55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
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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