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①控制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②控制活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管理;
③信息与沟通;
④内部监督。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总体情况
1. 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自我评价工作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内容。
①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公司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推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高效、科学、规范运行;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的原则,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则和制度,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业务开展机制,促进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②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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