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战略引领、管理层统筹推进及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构建了覆盖全业务链的内控治理体系,该体系确保了经营决策与国家法规、行业准则相契合;驱动运营效能提升,优化关键业务流程;识别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构筑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会计系统、研发与质量管理、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成本与费用、销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程项目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作为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为保证“三会”有效运作,公司制定并及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系统化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治理主体间的闭环传导与动态平衡,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三会”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大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其议事规则,确保公司三会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在四大委员会中,公司不断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确
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且高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合理的内部机构,科学地明确各机构职责权限,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将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2.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秉承“人才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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