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8:18:27 股吧网页版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5.41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回购期间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676,89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2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50,002,604.8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除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外,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76,89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