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08:43 股吧网页版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与优化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事宜。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交易对方、融资金额、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2、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3、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交易对方、融资金额、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可有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现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 万元,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交易对方、融资金额、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七、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交易对方、融资金额、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