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中兴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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