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
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是否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