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6-01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管理层经营理念和风格、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收入、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的接触和记录、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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