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立新,男,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1999 年至今在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兼职境内外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3 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职务 应参加董 出席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许立新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8 0 4 4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姓名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1 许立新 5 5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募投项目变更或结项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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