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投入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民松,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律师、安徽省先进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多年受聘担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蚌埠市人民政府等多家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未
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职务 应参加董 出席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唐民松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8 0 4 4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历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掌握 2025 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本人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姓名 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1 审计委员会 5 5
唐民松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